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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节在全书中是知识点最多的章节。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掌握本章的知识点。例如,会计法律的构成,制定机构等。
近几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单选题 |
多选题 |
判断题 |
案例分析题 |
合计 |
10分 |
7分 |
3分 |
6分 |
26分 |
【内容讲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1: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考点2:(一)会计法
1999年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地位)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
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法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考点3: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
考点4: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2000年5月以财政部第二十六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十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三十三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例如2006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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