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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执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八)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4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4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两个科目仍为客观题试卷,自2014年度起《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由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变更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三、报名方式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7月6日。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软件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8日前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应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如考试合格后,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4年8月28日至9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及考试形式
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41元;《物业经营管理》每人4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每人45元;《物业管理综合实务》每人45元。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4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的,会直接影响合格证书的领取和以后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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