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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三节记账凭证讲义

|0·2014-06-05 14:29: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三节记账凭证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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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章节讲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求的考生可点击收藏本链接,方便您更好的学习!

  第三节 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单

  2.转账凭证式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复式记账,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4.(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是复式凭证。多

  5.复式凭证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了凭证数量,但是不利于会计人员分工记账。

  6.单式记账,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以其金额的记账凭证。便于分工记账,但不便于查账。

  7.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记账凭证应及时填制,但一般稍后与原始凭证的填制。判

  8.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

  9.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是,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单

  10.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生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判

  11.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判

  12.记账凭证填制完经纪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3.出纳人员在根据收、付凭证和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或重付。判

  14.为了避免重复记账,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把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统一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当发生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时,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而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当发生把现金存入银行的业务时,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而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看谁减少就编谁的凭证)

  15.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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