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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讲义

|0·2014-05-29 14:49:06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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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概念、方式;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行为、签章、记载事项及丧失的规定;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人

  3.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

  【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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