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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22号)、《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3〕4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黑财会〔2014〕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黑财会〔2014〕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4年5月26日起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归属于哈尔滨市财政局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
有效旧版会计证到期日的计算方式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再累加6年所得到的日期。
换证时间段为会计证到期日之前6个月内办理。
持证人员根据本人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下列时段内进行换证:
1.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的,换证时间段为2014年5月26日―12月31日。
2.发证日期为2009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换证时间段为会计证到期日前6个月内办理。
3.发证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换证时段为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
4.旧版样式的会计证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三、换证地点
以龙江会计网和哈尔滨会计网网上公布的市直及各区会计管理机构换证地址为准。
四、换证方式及流程
证书换发按照持证人员网上信息变更、预约换证地点及时间、现场采集指脉、审核确认、规定日期领证的程序进行。
1.网上信息变更及网上预约。持证人员在本人换证时段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点击“数据采集”进入“黑龙江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网上自愿就近选择换证机构现场审核和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并提交保存,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并在下载表上本人签字栏内本人签字(如未到应换证时间,系统会提示不可预约)。
2.换证需提交材料。换证人员本人按照预约的时间持有效的会计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下载的由本人签字填写完整准确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变更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与上传到采集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为同版的免冠正面标准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到选择的预约地点进行指脉采集、审核确认等换证程序。在办理现场确认后,换证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
3.现场审核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换证人员进行指脉采集。换证人员本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在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上签字,完成确认程序。
在会计证“换证记录”页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并加盖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4.领取证书。自换证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后持换证人身份证原件到确认地点领取。
五、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会计证有效期。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根据本人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换证。
2.换发新版会计证时,原会计证及高级会计师持有的《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收缴并按规定销毁。
3.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要在换证时段前补齐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换证。
4.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有变更的必须本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在换证时段内到市会计人员培训中心办理,其他地点不予受理。
5.在应换证时间内需要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的,需要先办理换证手续,然后再办理调转。
6.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7.逾期未办理换证的处理方法。
会计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凭证:
(1)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
(2)持失效会计证人员,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需要从新考试取得会计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8.证书有效性查询,请登录龙江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
9.换证咨询电话:0451-84276710;0451-84276713
七、其他要求
1.换发会计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措施。这次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是对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效能的一次考验。各区会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做好换证工作。
2.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各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以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3.在换证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联系电话:0451-84853225;0451-84853231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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