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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概念与种类讲义

|0·2014-05-22 14:28: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概念与种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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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相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不能做为原始凭证的有:

  签订的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它们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因此不能算作原始凭证,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未经对方单位签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或不具备凭证基本内容的白条,也同样不能算作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为方便使用。通常按其来源、填制手续和格式加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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