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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30日内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定期间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期间是( )。
A.5日内
B.10日内
C.20日内
D.30日内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
A.10天之内
B.半个月之内
C.30天之内
D.半年之内
『正确答案』C
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开业登记: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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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了解一下注意多选)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式。
(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除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等之外,还应包括(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A.核算方式
B.生产经营方式
C.生产经营范围
D.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正确答案』ABC
4.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
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2)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
(4)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正确答案』A
(5)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则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注意区分变更税务登记范围与注销税务登记范围(P204-205)
变更的项目很多,注销的有5条:
①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解散;
②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时间的要求(P204-205)
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
特殊: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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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正确答案』B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1.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管理---15天
(1)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正确答案』A
(六)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所称账簿,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P211页)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在第一章P33页也讲过这个问题】
2.会计制度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
3.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
【例题?判断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5年。( )
『正确答案』×
(二)发票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的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刷。
2.发票的领购管理。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管理。
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5)发票不得跨省使用。
(6)开具发票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
4.发票保管。
(1)专人保管制度;(2)专库保管制度;(3)专账登记制度;(4)保管交接制度;(5)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判断题】当月没有收入的单位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四)纳税申报的要求
(五)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
(六)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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