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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医犯罪惩戒和疏导须并行

|0·2014-05-20 16:49: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如何在有效遏制涉医犯罪,创造安全执业环境的同时,防范激化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已引起多个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确实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而昨日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提出,要构建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制度框架。这表明,如何在有效遏制涉医犯罪,创造安全执业环境的同时,防范激化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已引起多个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确实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涉医犯罪,已经成为恶化医患关系的毒瘤。此前,对于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一些地方或部门也出台过文件,但是由于法律效力低等原因,在执行过程中效果有限。

  此次出台的《意见》表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已就惩治涉医犯罪达成共识,对于暴力杀医、伤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明确而坚决。同时,此次对于涉医违法犯罪、扰乱医疗秩序的6类行为,《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并依据治安处罚法的具体条款和刑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同时公布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明确了依据和标尺。这使得惩治涉医犯罪有了足够的法律手段,对涉医犯罪者罚当其罪,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彰显正义。

  对涉医犯罪6类行为的厘清,也是一堂生动的公民教育课。这让更多的人明白,不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公私财物等暴力行为是非法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语言暴力也是非法行为,同样在惩处之列。这对于厘清医疗纠纷和涉医犯罪的模糊界限大有裨益。同理,“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的表述,也有利于公众理解惩治涉医犯罪的法律尺度。

  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医疗纠纷成因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患者观念、服务质量、沟通技巧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一般纠纷恶化为严重伤医事件,同样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既重“打”又重“防”,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强调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打通医患沟通的路径;明确了各部门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这有助于公众和相关部门理解,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不是医疗卫生一家之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各个部门都要积极介入、承担责任,引导和营造通过合理渠道解决医疗纠纷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行之有效的举措则应该加快推进实施,比如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险、树立司法途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等,才能使公众愿意走正常途径,愿意理性解决矛盾和纠纷。

  当然,卫生部门作为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对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更应该有所作为,加强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流程、细节,尽量从源头上防范纠纷的发生。广大医务人员应在诊疗活动中给予患者更多人文关怀,主动学习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医疗机构要更加主动地宣传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渠道,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患者投诉,提高纠纷解决渠道的可及性。

  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问题,还应该寄望于深化医改。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应,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医保的保障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医患和谐,减少纠纷的发生。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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