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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做好2014年5月秘书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劳社部发[2000]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9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此次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卷交接、运转、保密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面向全区12个盟市及满洲里市,共有2.34万人参加,涉及30个职业的四个级别,
其中国家统考职业13个,自治区统考职业17个。
为确保此次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有关人员要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试
卷交接工作,务必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并认真填写《试卷运转流程单》(见后),该表格一式两份,
考务工作结束后加盖盟市公章,盟市留存一份,返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备案一份。
二、落实考区任务、职责,规范考区管理
请各盟市按以下要求做好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真实有效。
(一)设立考务办公室、提供值班电话、举报电话;
(二)按要求召开考务工作会;
(三)考区悬挂条幅、张贴考场分布图、引导牌等;
(四)考场采用30人普通标准教室(特殊要求的考场除外);
(五)考场要单人、单桌、单排安排;桌子排列整齐、桌口朝外,蛇形排列;
(六)考场照明设施、电源插座等必须正常使用;需播放录像的考场要准备好VCD和电视机,并事先调试,保证正常播放;
(七)考场要启用屏蔽仪和远程监控系统。
各盟市考区的考务工作在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布置的同时,一定要责任到人。
鉴定工作当天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考场情况,并填写《鉴定工作日志》(见后)。
该日志一式两份,鉴定工作结束后加盖公章,盟市留存一份,返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备案一份。
三、严肃鉴定考风、考纪,确保鉴定质量
各盟市考场的设置要符合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满足1:15;
除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外,要加强鉴定质量的督导,配备督导人员,严肃考风、考纪,
坚决纠查违纪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的真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考试结束后,请各盟市针对本次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其它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联系。
联系电话:0471-6606223
值班电话:0471-6606221、6606201
举报电话:961234
2014年5月6日
附件: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运转流程单.doc 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日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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