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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公司法律制度

|0·2014-05-13 14:58: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公司法律制度,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供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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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法律制度

  我国《公司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共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的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

  (1)强调资本法定。(资本必须以章程加以确定,并应由股东认足、缴足或募足)

  (2)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

  (3)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终止制度:

  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1)公司破产。(2)公司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完成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

  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常有吊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意味着公司被依法撤销。此时,公司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清算后才能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会产生公司不讲行清算就已终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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