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务检查讲义

|0·2014-05-12 11:08:06浏览1 收藏0
摘要 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务检查讲义
点击查看: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章节讲义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章节讲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求的考生可点击收藏本链接,方便您更好的学习!

  第三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要求熟悉

  注意: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编辑推荐: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汇总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1-9章章节讲义汇总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