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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务检查讲义

|0·2014-05-12 11:08:0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务检查讲义
点击查看: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章节讲义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江苏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章节讲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求的考生可点击收藏本链接,方便您更好的学习!

  第三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要求熟悉

  注意: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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