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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种类:
主管会计工作的机构(财政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纵向)
单位的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1、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条件的,就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大中型企业和具备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应独立设置会计机构。
三、代理记账
1、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教材p80
①会计核算。(注意审核原始凭证)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注意签章)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①“原始凭证”②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4、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独立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非独立机构负责人
是单位的中层
任职资格:特别注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工作经历”
五、总会计师:
1、“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制的”“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大、中”(特别注意没有小型)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属于单位高层,单位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3、任职条件:特别注意“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职责:教材p85-86
两部分:“负责组织”(注意“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协助参与”(注意协助参与的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确定)
5、权限:
注意3、4、5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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