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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0·2014-05-09 13:25: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授信业务法律规定,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供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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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1.授信原则

  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权原则

  2.贷款法律制度

  其一,贷款的法律含义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借款人,并约定期限由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其二,贷款法律关系主体

  广义贷款法律关系包括借款人、贷款人、贷款委托人、担保人在内。

  狭义的贷款指贷款合同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其中,关于借款人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权利、6个方面义务8方面的限制

  有一条特殊规定要掌握:即借款人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关于贷款人: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对贷款人的限制中有一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其三,贷款合同

  代位权

  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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