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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的期限
1.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2.延长期限: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清算:除企业破产或者撤销清算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外,外资企业的清算应由外资企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总结】外资企业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企业的设立;
(3)财产的转让、抵押;
(4)延长期限
(5)经营期限
(6)组织形式为其他责任形式
(7)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