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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从量定额计征

|0·2014-04-30 09:14: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编辑推荐: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从价定率计征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从量定额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委托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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