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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和分等
(一)建筑物分类和分等的目的
1.便于总结各种类型建筑设计的特殊规律,以提高设计水平;
2.便于研究由于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提出的新的功能,要求了解建筑类型发展的远景,以保证建筑设计更符合实际要求;
3.便于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特点,提出明确的任务,制定规范、定额、指标,以指导设计;
4.便于分析研究同类建筑的共性,以进行标准设计和工业化建造体系的设计;
5.便于掌握建筑标准,合理控制投资,等等。
(二)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大致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指供工农业生产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种工业建筑和农牧业建筑;工业建筑如冶金、机械、食品、纺织厂房等等;农牧业建筑主要包括谷物及种子仓库、牲畜厩舍、蘑菇房、粮食与饲料加工站、拖拉机站等。
(2)居住建筑――指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种类型的住宅、公寓和宿舍等。
(3)公共建筑――指供人们从事各种政治、文化、福利服务等社会活动用的建筑物,如展览馆、医院及写字楼等。
2.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1)砖木结构建筑;
(2)砖混结构建筑;
(3)混凝土结构建筑;
(4)钢结构建筑;
(5)木结构建筑。
3.按建筑层数分类
(1)住宅建筑: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30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建筑物总高度在24米以下为非高层建筑,总高度在24米以上为高层建筑。
(3)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4.按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其使用功能及重要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2)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3)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4)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三)建筑物分等
1.按建筑的耐火程度分等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1)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和(2)建筑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分为一、二、三、四级。
(1)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一般分为不燃、难燃、可燃和易燃四级。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指对任意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
2.按建筑物性质及耐久年限分等
建筑物的耐久一般包括抗冻、抗热、抗蛀、抗腐等等。
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国家性和国际性的高级建筑为一等。
耐久年限在50~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较高级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二等。
耐久年限在25~5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四级的一般公共建和居住建筑为三等。
耐久年限在5~20年的称为简易房屋。
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叫临时建筑。
3.按破坏产生的后果分等
按破坏产生的后果(危机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严重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
很严重 |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二级 |
严重 |
一般性建筑 |
三级 |
不严重 |
次要的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