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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文件规定,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网址:www.ccost.com)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两张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在后面写好姓名、注册单位、别在申请表上);
2、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程序
1、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3、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款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只能在所在单位注册)连同有关材料报市造价站初审,原件经市造价站审核,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初审合格的报省造价站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建设部审核。
(四)受理时间
4月16日-5月5日受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工作。5月5日前申请注册人员将所有材料报市造价管理站初审。
联系电话:0791―83839372
联 系 人:彭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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