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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服务广大会计人员,现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沈财会[2013]758号)中规定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延长至2014年4月28日,望周知。
沈阳市财政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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