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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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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4800=3500+附加减除费用1300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老师;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以上四点可概括为:
(1)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老师;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适用减征30%。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各类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各类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
这里要注意的是两类所得:
一是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其适用加成征收规定,原适用的20%的比例税率改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是稿酬所得,适用30%减征规定,因此: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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