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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1)

|0·2014-04-16 13:33: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1)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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