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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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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3%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5% 服务业5% 娱乐业5-20%
转让无形资产5%
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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