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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增值税(2)

|0·2014-04-15 10:13: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浙江省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增值税(2)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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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

  (1)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有( )。

  A.向购买者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B.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C.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

  D.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BD

  2.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④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给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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