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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会计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从2014年4月15日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版证书范围
新版证书在全省(不含青岛市)范围内使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已持证或外省调入会计人员需换领新版证书。全县已持证人员换领新证工作自2014年4月15开始,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即今年换发新版证书的必须完成2013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具体换领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管理机构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资料。证书“封二”照片采用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已持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聊城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外省调入我县的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的)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索引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莘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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