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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刑法常识

|0·2014-04-08 14:39: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刑法常识,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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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混乱中小明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

  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

  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4.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 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甲某触犯的罪名是(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交通肇事罪

  5.一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罪表现的是( )。

  A.遗弃罪

  B.权钱交易罪

  C.滥用职权罪

  D.以权谋私罪

  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李刚的死并非意外,故A项错误;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故B项错误;本案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必然关系,故C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目中上高二的小明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

  因此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BCD

  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本题应该选ABCD。

  4.答案: C

  解析: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趁乙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产――摩托车,显然符合抢夺罪的量刑。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A

  解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是刑法典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一项罪名,所以选择A项,BCD都属于第九章渎职罪中的内容,属于腐败罪的表现。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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