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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26号)
二、办理对象:
本市拟调出或调入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调离原单位之日起90天内(包括同城及异地调动工作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进入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调出(调入)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按预约时间递交有关申请的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
4、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表》盖专用章。
5、申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申报办结。
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一次性告知表》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所需材料:
区内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的会计纸质档案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南宁市户口的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区外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的会计纸质档案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南宁市户口的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
5、提供调入申请表内信息对应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等)
6、两张一寸同底证件照
调出:
1、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一式两份)或所属接收地户口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建政路3号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0771―5643306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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