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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0·2014-03-25 09:36: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限制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限制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

  (2)法定限制: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④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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