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免试取得的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申领时须按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41、42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
1.有工作单位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市)
财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
2.无工作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
(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