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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

|0·2014-03-25 09:22:3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

  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发生的效力。分为在全国有效和在地方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这是最常见的。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很少采用。

  溯及力问题:我国和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税法对人的效力: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那些人。

  (1)属人主义原则;

  (2)属地主义原则;

  (3)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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