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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0·2014-03-21 10:06:24浏览0 收藏0

  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证。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60分钟,开启考生考试用机,检查机器运行状况,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 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考生签到后,引导考生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对号入座。

  第六条 开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 开考前5分钟,提醒考生登录考试页面,提前录入考生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做好考试准备。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考试系统界面、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对试题的内容和操作进行解释和指导,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抄录考试内容。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并应当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考生是否将铅笔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确认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勘误表》、《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报告单》等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上述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人员。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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