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裁决

|0·2014-03-19 08:50: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仲裁裁决.《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编辑推荐: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练习题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