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三)提交材料
1、办理调出材料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空白3.5寸磁盘。
2、办理调入材料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