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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其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为二年。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在免试期内有效。
说明: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合格分数均为60分。
(2)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5月29日至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周六、周日照常)到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定西路1118号2楼)进行查分登记,并缴纳每门10元手续费。联系电话:62403940。
(3) 请考生自行在这里下载考试成绩单。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是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之一,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参加考试需另行报名。
说明:
1、可以从本周三起查询上周日前的考试成绩。
2、如果您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4楼)办理查分登记,并缴纳10元查分手续费。根据有关查分规定,应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查分只查考试成绩核分情况,不得向考生出示试卷及分析错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