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0·2014-03-13 15:08:32浏览0 收藏0
摘要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4年造价工程师在线模考   造价工程师备考指南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1.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2. 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处理,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更多造价工程师信息:

 

编辑推荐:

2014VIP套餐抢报,2013年课件,不过重学

2014年造价工程师全面开课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网友版 

2014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