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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会计信息网”发布的《2014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2014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从2013年12月2日起,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另行公告。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对象。
以下人员可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省财政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到相应地区报考:
1.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四)报名考试流程。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网站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预约现场初审和考位选择的时间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初审。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陆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①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户籍考生使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身份证;
③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考生,还需提交一份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属于“报考对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由省财政厅颁发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者由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对象为“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
4.查阅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5.网上缴费、选位并打印准考证。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陆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考试费,自主选择考场以及考试日期后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选定后不得修改。
6.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7.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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