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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

|0·2014-03-10 09:13: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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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二、变更登记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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