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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秘书资格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0·2014-03-06 19:22: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新疆2014年秘书资格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通知,由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整理发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国统一鉴定

  (一)2014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继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1级全国统一鉴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2级、1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人社部函〔2014〕9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评审部分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式,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日期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三)今年将继续组织秘书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维吾尔语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

  (一)自治区统一鉴定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具体负责。

  (二)2014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秘书(5-3级)、公共营养师(4-2级)等职业的的统一鉴定。

  (三)秘书等3个职业的5-3级仍然使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实行机考;其他职业统一鉴定将使用国家试题或由自治区命题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根据报名情况均可安排维吾尔语鉴定。

  三、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的要求,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10日,下半年为10月10日。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集中安排在5月17日、7月19日、9月20日、11月22日进行。自治区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届时系统将自行截止报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按时将报名数据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场编排要求

  各地、州、市自行编排考场,自行打印发放考生准考证、座次表、桌号等相关证表。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5-3级)等职业机考考生无需进行考场编排,需提供机考考点相应信息。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分析历年统一鉴定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认真安排部署统一鉴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考前培训机构的指导,杜绝使用非法教材,确保2014年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事宜可登录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或咨询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xj.osta.org.cn

  联系电话:0991-2609261

    附件一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附件二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附件三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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