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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0·2014-03-06 10:25: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的概念和种类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公司

  (一)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法人VS非法人】关键在于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会连累到投资人其他财产

  (二)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子公司VS分公司

  (1)相同:都能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2)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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