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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复习重点:可保利益原则

|0·2014-03-04 00:43:0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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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复习重点: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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