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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做好2014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4-03-03 13:00: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青海省关于做好2014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院):

  为认真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现就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3月1日至3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及考试地点

  (一)只报考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州(设考点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院)报名,在当地报名点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并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在当地参加考试。

  (二)“两学”考试统一在西宁市进行。

  1.凡报考“两学”考试并兼报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到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西宁市黄河路80号,银龙酒店隔壁)报名,并于4月10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西宁市教育考试院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在西宁市参加考试。

  2.只参加“两学”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院)报名,并于4月10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西宁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西宁市黄河路80号,银龙酒店隔壁)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在西宁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首次报考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本人到报名点现场报名(采集报考信息和数码照片);已报名参加过自学考试或“两学”考试的考生只须持原准考证报名。

  四、考试时间

  4月19日至20日。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其中:“两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按4元/科次留报名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考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宣传、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针对在本地区考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考试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工作方案及要求。认真做好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上交等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连接,不留死角。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会同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备用试卷)保管期间,加强保密室的值班与巡查,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详见附件2)。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必须同时到场领取试卷,同时直接进入考场。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的考点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在考试期间启动省、市、州考务指挥平台,实施有效的巡查和监控,充分发挥考点监控室的作用,并做好录像及资料的保管和核查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将各项考务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提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严禁考生、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将手机带入考场,严把入场关。严肃考场纪律,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治理,采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对考生开展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做好诚信档案记录和报送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信息报送的各项要求。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并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附件1―9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七)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八)各级招考办要提前将本次“两学”考试报名地点、报名形式、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时间、地点等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报名时务必将报名地点、考试地点以及领取《考场座次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告知每一位考生。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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