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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像:
凡未参加过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二)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理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1.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
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
2. 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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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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