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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辅导: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0·2014-02-18 09:21:4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辅导,供备考2014年中级财税专业的考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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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掌握其划分与纳税义务。

  三、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 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有加成征税的规定,实际上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其他,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熟悉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合并计算,只能一次扣除2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公益事业捐赠扣除: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六、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掌握税收优惠

  免纳个人所得税、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八、征收管理

  1.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

  2.熟悉代扣代缴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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