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经济师《中级房地产》预习讲义: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

|0·2014-02-14 09:20: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预习讲义,供备考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财经课促销2折起|合格标准|成绩单=优惠券|全程一对一

 环球网校经济师微信|经济师考试考后征文|查分报喜帖

    查看汇总》》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预习讲义汇总

  第七节 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建筑面积的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其他规定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有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政府安排置换其他闲置土地

  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对原用地单给予经济补偿

  政府收回土地,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由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三.征收土地闲置费

  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20%以下征收

  具体由省一级规定

  四.无偿收回土地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告,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014年初/中级保过套餐       注册送2014年经济师预习班   成绩查询

   2014年经济师刘艳霞独家主讲 《中级经济基础》历年考题解析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论坛,或加经济师考试QQ群:301183612,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