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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点总结:其他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0·2014-02-14 22:21: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将在2014年9月13、14两日进行,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系列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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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点总结:汇总4

    其他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土地科学体系研究的物质实体,土地是土地科学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因此,研究土地科学问题,首先应该对土地的概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确土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一切生产生活赖以存在的根基。就是对于这样一个最基础的概念,看似简单普通,但要给土地一个准确定义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充分讨论土地的内涵、属性及特征并揭示其本质,有助于土地科学学科体系韵建设。不同的老师学者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土地进行了界定,以下是主要的几种观点:

  1.自然观点

  主要指土地作为地球的特定组成部分,究竟哪些部分,哪些因素属于土地的范围,以下四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土地即土壤,亦即地球陆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长植物的表层部分。

  (2)土地即地球的纯陆地部分,不包括陆地的水面。

  (3)土地即陆地及其水面,亦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其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陆地水面。

  (4)土地即地球表面,亦即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内。

  地的基本功能,例如一棵植物的生长,不能说完全是土壤的功劳,岩层的保护、地下水的供给都是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因此地球的深层部分也不能排除在土地的概念之外。第四种观点则失之过宽。地球的海洋部分不具有土地的一系列功能,因此不应该包括在土地范围之内。

  第三种观点相对确切。马克思曾经说过:“只要水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①。广义的土地应该包括陆地中的水面。

  2.经济学观点

  根据马克思的说法,土地是指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作为一切活动的一般空间基础,在农业中是主要的生产资料。

  3.法学观点

  中国中国台湾土地法第一条解释土地的意义,“本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不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自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无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4.西方经济学观点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土地的含义指的是大自然无偿赠与人类的陆地、水、空气、光和热等物质和力”。美国土地经济学家伊利认为:“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土地这个词,指的是自然的各种力量,或自然资源……经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的东西”。

  澳大利亚的克里斯钦和斯图尔特进一步指出:“土地一词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人类生存和成就有关的重要特征”,

  “必须考虑土地是地表的一个立体垂直剖面,从空中环境直到地下的地质层,并包括动植物群体及过去和现在与土地相联系的人类活动”。

  5.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

  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荷兰瓦格宁根召开了土地评价老师会议,在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中专门给土地下的定义是:“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括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土地评价纲要》则进一步指出:土地是“地表的一个区域,其特点包括该区域垂直向上和向下的生物圈的全部合理稳定的或可预测的周期性属性,包括大气、土壤和下伏地质、生物圈、植物界和动物界的属性,以及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结果;考虑这些属性和结果的原则是,它们对于人类对土地目前和未来利用施加重要的影响”。

  6.其他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土地甚至包括自然资源或自然的力量,不是单纯指地球表面,并且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一切物质。

  至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对于土地的概念趋于完善,并且已经为众多的学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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