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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提供土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是相互关联而不能相互取代的两项带有宏观战略性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并对国土规划起反馈作用。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区划、农业生产远景规划的关系:农业区划是对农业生产空间分布的一种科学分类方法,是对农业地域分异规律的科学论证。农业区划的中心任务是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布局,解决农业生产问题。农业区划的成果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长远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及对各种用地进行配置和布置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以农业生产远景规划为依据,通过合理确定农用地的组成与比例和具体用地配置,以及各种用地的内部规划,使远景规划的各项指标与措施在土地上加以落实。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确定城市性质和规模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并对各用地种类加以全面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形态布局规划。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种用地类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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