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讲义: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0·2014-12-31 10:40:49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编辑推荐:

  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教材变化老师解析
  2015物业管理师考试VIP套餐 两年学习保障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章节知识点汇总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网络辅导远程招生简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