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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3批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0·2014-12-18 21:54:57浏览0 收藏0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胡继华等4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鑫刚等5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袁媛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邓佳丽等13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高建民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周文等48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陈娜等35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陈娜等35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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