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第二章 股东机构

|0·2014-12-10 14:14:1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知识点预习汇总,供备考的考生参考。

  考试动态: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成绩查询|合格标准

   热点专题:2015年经济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5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知识点预习汇总

  第三节 股东机构

  股东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其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论坛,或加经济师考试QQ群:129666620,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Ctrl键+D】手动收藏此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