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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

|0·2014-12-09 17:36: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户口或者档案两者之一在北京,即可在北京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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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籍要求

  户口或者档案两者之一在北京,即可在北京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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