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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对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影响

|0·2014-12-09 13:41: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消费税调整对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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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调整对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影响

  消费税是价内税,最终负担者是购买该应税商品广大消费者,因此,对消费税中的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酒等几个税目的调整,对相关消费品的最终消费者影响比较重大。

  至于对注会考试和注会税法的影响方面,这次消费税调整的影响显而易见。当然,2015年新教材的调整情况还不知道,但是不管大家是看书,还是在环球网校课程,请关注以下几点:

  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摩托车这一税目的变化大家要注意。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各位考生要注意汽车轮胎的消费税已经被取消了,并且要注意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

  3、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这样一来,各位考生在记忆这个税目的时候更方便了。

  4、取消酒精消费税。以后注会税法教材中,消费税中有“酒”,但不会有“酒精”了。如果是老考生,应注意这个变化。新考生只需记住“酒”需要征消费税即可。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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