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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税第三章 税收理论―精编讲义
【本章近年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结构】
本节考点串讲:
考点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述及职能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本质: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3、职能
二、税收原则
(一)古典税收原则:
1.威廉•配第
在他所著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
2.亚当•斯密
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
3.瓦格纳“四端九项”
(二)现代税收原则
1.财政原则
l 税制建设的财政原则的内容
(1)充裕原则:
(2)弹性原则:
(3)便利原则:
(4)节约原则:
2.经济原则
3.公平原则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在当代西方税收学界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
(1)普遍原则:除特殊情况外,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共同负担。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水平公平)
2)纵向公平(垂直公平)
测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标准: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定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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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谁纳税)、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和税率(征多少)
(1)纳税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
(2)征税对象,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
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3)税率:
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
方法1: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方法2:本级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2、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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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税收负担概述
一、税收负担概述
税收负担是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核心。
二、税收负担的指标体系
三、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和税制因素。
四、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
1.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
税负转嫁的概念: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应缴纳税金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给他人负担从而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
税负归宿的概念: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
2.税负转嫁的形式
3.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经济的存在。
(2)自由的价格体制。
五、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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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概述
1.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因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重含义:
(1)国际税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
(2)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一因素。
2.研究内容
国际税收主要研究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方面的问题。
国际税收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二、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2.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税收管辖权可分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核心内容。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首先,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
其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为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目前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订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而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3.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即国外所得在国内的缴纳的税款为0。本方法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
4.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税收抵免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国际上广为通行。
在实际应用中,抵免法又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例如总分公司之间;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抵免法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和分项抵免限额
第二步,计算抵免额。
抵免限额与实际缴纳税款比较,较小的数。
第三步,计算回国应补缴税款
计算回国应补缴税款=抵免限额-抵免额
(1)分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2)综合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综合抵免可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3)分项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本国税率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可见,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税收抵免的发生为前提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实际效果。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以不违法的手段减轻或消除国际税负的行为。
国际避税产生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动机;二是外在条件。
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是国际避税产生的内在动机。
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税法的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二)国际反避税
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主要包括:
(1)税法的完善。
(2)加强税务管理。
(3)加强国际多边合作。
五、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
⑵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
2、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两个特征:
⑴规范化。
⑵内容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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